草率“担保”成债务人 替人还钱吞苦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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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发布时间: 2017年11月10日 | ||
近日,高区法院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,被执行人刘某因为草率签字为朋友提供“担保”,糊里糊涂成了债务人,惹上官司不说,还差点被司法拘留。 2014年6月,原告王某与被告郑某、刘某、孙某三人签订《借款合同》。合同约定郑某、刘某、孙某向王某借款7万元,逾期没有还清欠款,以借款总额为本金,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违约金。郑某等三人都在“债务人”处签字盖印。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期间,原告王某每月收到4千元利息,之后就没有再见过一分钱。为追回欠款,王某于2016年3月将郑某等三人诉至高区法院。经法院依法传唤,只有刘某到庭应诉,郑某、孙某从未到庭。 诉讼中,被告刘某主张实际借款人是郑某,7万元是直接付给郑某的,他只是扮演了“担保人”的角色。据刘某回忆,签字时他注意到合同上写着的是“债务人”,虽然有些纳闷,但郑某说签字只是起个“担保”作用,刘某也没多想就签了。由于合同中明确记载郑某、刘某、孙某三人都是债务人,刘某虽然称实际借款人是郑某,但没有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,法院未予采纳。2016年11月,高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郑某、刘某和孙某返还王某本金7万及相应利息。 判决生效后,被告郑某等三人一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。2017年5月,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。受案后,执行法官立即对郑某等三人进行了网络查控,并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。经多方调查,法官得知郑某早已下落不明,孙某则涉及多起案件负债累累,根本没有还款能力。为了尽快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,法官锁定了刘某。考虑到刘某存在因法律意识不强,草率签字为朋友提供“担保”,反倒成了债务人的可能性,法官很注重法律释明,下功夫做思想工作,但刘某始终拒绝履行还款义务。2017年9月,因刘某一直逃避还款义务,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,法院决定依法对其司法拘留,并向其出示了《司法拘留决定书》。 在强制拘留的威慑下,刘某态度终于松动,主动提出先履行一部分。考虑到刘某确实偿还能力有限,法官立即联系申请执行人做调解工作,最终双方达成和解。刘某当天交付4万元,余下欠款分期履行,该案顺利执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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